花莲县114学年度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大学校院、高中职组)
一、承办单位:花莲县。
二、项目名称:114学年度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大学校院、高中职组)。
三、受理期程:即日起至115年04月6日止。
四、申请资格:
(1)依据花莲县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核发要点办理。
(2)设籍本县六个月以上。
(3)未享有公费待遇或未请领政府机关核发之奖学金。
(4)持有低收入户证明或中低收入户证明。
(5)无惩处纪录且在校学业成绩(或一般学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6)于空中大学、研究系所、在职进修、教育推广学分班、补校及夜间部学生不适用之。
五、奖励方式:大学校院(含二专与五专四年级至五年级)四十名,每名六千元。(2)设籍本县六个月以上。
(3)未享有公费待遇或未请领政府机关核发之奖学金。
(4)持有低收入户证明或中低收入户证明。
(5)无惩处纪录且在校学业成绩(或一般学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6)于空中大学、研究系所、在职进修、教育推广学分班、补校及夜间部学生不适用之。
六、申办方式:将资料缴交至本校课指组统一汇整初审后,由本校造册送承办单位进行审核作业。
七、相关注意事项及申请检附文件,请详见附件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