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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就学优待补助资讯

东南科技大学协助学生就学相关措施
学杂费减免及有关缴纳方式
一、学杂费减免
 
(一)、领有以下证件证明,于规定时间内缴交相关资料至课指组换单。
 申请类别 减免额度(学杂费) 应缴验证明文件
     给卹期内(满)军公教遗族
     a.全公费(学杂费全免)
b.半公费(减免1/2学杂费)
1.政府主管机关铨叙部证明书或抚卹令(证书)影本(查验正本)
2.家长职业为现任公职者,附上该年度未领教育补助证明。
3.最新户户籍誊本正本(父母及学生本人, 不同户者需各别检附,且注记栏不得省略)。
4.首次申请者应填公教遗族子女就学优待申请书(于课指组网页下载)
    现役军人子女
减免学杂费3/10 1.军人身份证.军眷补给证(查验正本、缴交影本
2.家长职业为现任公职者,附上该年度未领教育补助证明。
3.最新户户籍誊本正本(父母及学生本人, 不同户者需各别检附,且注记栏不得省略)。
原住民学生
     (依部规定标准减免)
     a.日间部工学院:34,500元
     b.日间部管理学院:30,200
     c.进修部:学分学杂费*0.9,不超过减免合计数。
1.家长职业为现任公职者,附上该年度未领教育补助证明
2.最新户户籍誊本正本(父母及学生本人, 不同户者需各别检附,且注记栏不得省略)。
     身心障碍学生/人士子女
     a.重度、极重度(学杂费全免)
b.中度(减免7/10学杂费)
     c.轻度(减免4/10学杂费)

1.身心障碍手册(查验正本、缴交影本)或身心障碍学生鑑定证明。

2.家长职业为现任公职者,附上该年度未领教育补助证明。

3.最新户户籍誊本正本(父母及学生本人, 不同户者需各别检附,且注记栏不得省略)。

前一年度家庭所得总额逾新台币220万元者,依规定不得申领本项就学费用。

     (中)低收入户学生
 
     a.低收入户学生(学杂费全免)
b.中低收入户学生(减免6/10学杂费)

1.当年度 ()低收入户证明书,若()低收入户证明内未记载学生本人姓名概不收件(台北市查验正本、缴交影本,新北市()以外县市请缴正本)。

2.最近3个月内全户户籍誊本正本(父母及学生本人, 不同户者需各别检附,且注记栏不得省略)。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孙子女
减免6/10学杂费

1.直辖市、县()政府社会局()或乡(镇、市、区)公所开具尚在有效期限(当年度)内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证明文件

2.最近3个月内全户户籍誊本正本(.()父母及学生本人,不同户者需各别检附,且注记栏不得省略)。 

 
(二)、行政院「拉近公私立学校学杂费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定额减免)(←详见连结)
         1.申请资格:
  (1).本国籍
  (2).修业年限内之学士班(若于同一学程办理过任一减免,则不符合资格)
  (3).未办理身分减免之学生(与各部会减免仅能择一)
          2.排除对象:
            (1).已申请教育部各类就学减免或其他政府各部会有关就学费用减免者。
            (2).重复就读同一教育阶段已减免过者。
          3.减免金额:
             (1).
日间部:一学期1.75万元,每学年3.5万元。
             (2).
进修部:每学分费减免50%,一学期最高减免1.75万元。

          4.定额减免将直接于上下学期学杂费扣减,不须另外申请。
5.若父母有申请人事行政总处公教子女教育补助,或您领有ROTC学杂费补助等,此类补助因亦属政府补助,且优于定额减免,请务必通知课指组更新成全额缴费单,以利您请领其他部会补助金,若您欲申请其他部会补助,建议择优申请,避免后续追缴及补助金资格因重复请领而被取消。
6.若您有符合减免身分,请自行试算减免金额,若低于定额减免(1.75万元),建议择优请领定额减免。如仍要择领补金金额较少之各部(局、会、区公所)奖助学金,则须将教育部已扣减之1.75万元款项于学校缴清,若未补缴则以上奖助学金资格将因重复请领而被取消。
承办人:课指组陈俐雅小姐
联络电话:8662-5848
二、就学贷款
办理资格:
家庭年所得需在限额内
1.114万以下(在校期间利息由政府负担)
2.114万至120万(在校期间利息由政府及借款学生各负担半额)
3.超过120万(学生本人是否有另一兄弟姊妹就读高级中等以上学校缴交兄弟姊妹该学期注册证明)
承办人:课指组黄荟玶小姐
联络电话:8662-5848 
三、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 
申请对象: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且就读国内大专校院具有学籍(不含五专前三年、空中大学及研究所在职专班),于修业年限内之学生,且无下列情事之一:
1.家庭年所得逾新台币90万元(学士班)、70万元(硕士班)。
2.家庭应计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计逾新台币2万元。
3.家庭应计列人口合计拥有不动产价值合计超过新台币650万元。
4.
前一学期学业成绩平均低于60(新生及转学生除外)
5.可与行政院拉近方案定额减免加码并用。
承办人:课指组陈俐雅小姐
联络电话:8662-5848
四、分期付款申请
本校为照顾经济困难无法于注册缴费截止日前缴交学杂费及住宿费之学生,前学期分期付款未结清,不得办理次学期分期付款,如达毕业资格,亦应结清欠费始可领取学位证书。
缓缴分期缴纳日期及金额:
一、第一期款项应于申请日完成缴纳,未于期限内缴费,则依本校学则第23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二、分期付款以三期为限,第一期最少应为总学杂费之三分之一。
三、若已申请就学贷款经审查后通知为未能核贷者,应于通知后一周内提出申请,并缴纳第一期金额。
四、申请分期金额应于该学期第十六周前清偿完毕。
承办人:课指组黄荟玶小姐
联络电话:8662-5848
急难救助
一、本校学生急难 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额:
(一)伤病救助方面(系指学生个人):
1.学生住院,慰问金1500元,加护病房3000元。
2.于住加护病房后而身故者,慰问金10000元。
3.以身故申请者,低收入户学生救助金额为20000元,其他为15000元。
(二)生活救助方面(系指家庭一等亲):
  1.以身故申请者
(1)低收入户身分学生救助金额为20000元。
(2)弱势身分学生为15000元。
(3)其他身分为7000元。
(4)兄弟姐妹身故,无补助。若为家庭经济主要来源,可于其他项下提专案处理。
承办人:课指组黄荟玶小姐
联络电话:8662-5848
二、教育部学产基金设置急难慰问金
核给条件及金额:
(一)因伤病住院七日以上或发生意外死亡者,核给新台币一万元;符合全民健保重大伤病标准者,核给新台币二万元。但其原因事实系可归责于学生之故意违法行为,而该学生年龄在十八岁以上者,不予核给。
(二)遭受父母或监护人虐待、遗弃或强迫从事不正当职业行为,致无法生活于家庭,并经政府核准有案之社会福利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委讬亲属收容者,核给新台币二万元。
(三)因其父母或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1.失踪达六个月以上、入狱服刑或非自愿离职者,核给新台币一万元。
2.符合全民健保重大伤病标准者,核给新台币二万元。
3.因特殊灾害受伤并住院未满七日者,核给新台币五千元;住院达七日以上者,核给新台币一万元。
4.死亡者,核给新台币二万元。
(四)因其他家境特殊、清寒或遭逢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经教育部专案核准者。
承办人:课指组黄荟玶小姐
联络电话:8662-5848
三、齐力成金助学计画
(一)申请对象:凡本校学生家境清寒,或家庭遭受重大变故,致使经济陷入困顿,影响其就学者,经「齐力成金」助学会议审核通过后,得核发齐力成金助学金
(二)核发:本助学金之核发,经本助学金委员会通过后,分为以下六种额度核发为原则:
1.全额补助:包括学杂费全额、以及住宿费(依本校宿舍收费标准)、书籍费(新台币参仟元整)补助。
2.学杂费补助:以学杂费全额补助,但不含住宿费及书籍费。
3.定额补助:补助学杂费金额固定为新台币参万元整。
4.差额补助:学生因具有其他减免条件,差额不足部分由本助学金补助。
5.借款:学生先行向本助学金借款,以缴纳就学费用,并明列还款时间,依期还款。
6.其他补助:由学生提出生活需求金额,由所属导师、系(所)主管审查属实后,经委员会审查通过。
承办人:课指组黄荟玶小姐
联络电话:8662-5848
校内、外奖助学金
一、校外
依据各单位(财团法人、宫、庙)等实际来的申请内容办理,请参阅学生事务处课外活动指导组奖助学金公告区。
承办人:课指组陈俐雅小姐
联络电话:8662-5848
二、校内(含教育部)
(一)、清寒学生奖学金(每学期办理):
(1)申请资格:奖励领有低收入户证明且学业成绩优良同学。
(2)前一学期学业平均成绩达80(含)分以上,操行成绩达80分(含)以上,该学期未曾遭记小过以上处分。(不含新生第一学期及毕业生第二学期)
(3)名额:由奖助学金审查委员会决定之。
(4)金额:每名新台币5,000元整。
(5)每学期申请时间如下:依公告办理(约每年11月底、4月底前)。

(二)、身心障碍奖学金(每学期办理):
(1)本校学生本人领有身心障碍手册且学业成绩及品行表现优良者,给予奖励。
(2)申请条件:
前一学期学业平均成绩达70(含)分以上,操行成绩达80分(含)以上,且该学期未曾遭记小过以上处分,(不含新生第一学期及毕业生第二学期)。
(3)名额:由奖助学金审查委员会决定之。
(4)金额:每人每学期学业成绩达70分以上新台币3,000元,学业成绩达80以上者新台币5,000元整。
(5)每学期申请时间如下:依公告办理(约每年11月底、4月底前)。

(三)、失业劳工子女助学金 
(1)父母或监护人因非自愿离职问题影响学生就学,用以协助学生顺利就学。
(2)申请条件:父母或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领取政府各类学杂费就学减免优待补助、公教子女教育补助费及教育部失业劳工子女助学补助金者,可申请补助。
A.因事业单位关厂、迁厂、休业、解散或破产宣告而离职者。
B.因劳动基准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但书。
C.因定期契约届满离职,逾一个月未能就业,且离职前一年内,契约期间合计满六个月以上者,视为非自愿离职。
(3)每学期申请时间如下:依公告办理(约每年11月底、4月底前)。
(4)每人每年以领取一次为限。

(四)、教育部学产基金设置低收户学生助学金(每学期办理):
操行无小过惩处纪录,学业成绩60分以上、同学程未请另过者,可提出申请,每人5,000元。
承办人:课指组陈俐雅小姐
联络电话:8662-5848
原住民学生奖(助)学金
(1)学生前一学期学业成绩达七十分以上者,得申请奖学金,每学期新台币二万二千元。
(2)学生前一学期学业成绩达六十分以上或设籍台东县兰屿乡具雅美族身分者,得申请一般助学金,每学期新台币一万七千元。
(3)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学生前一学期学业成绩达六十分以上者,得申请低收入户助学金每学期新台币二万七千元或中低收入户助学金每学期新台币一万七千元。
(4)实际获取名额依「原住民族委员会奖助大专校院原住民学生实施要点」办理。
(5) 本奖(助)学金每学期办理。
承办人:
原住民学生资源中心洪诗雅小姐
联络电话:8662-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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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助学措施
一、生活助学金
具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大专弱势学生,依本校分配有生活助学金的教学或行政单位之名额,由各单位征询办理(每月应服务30小时(每周不超过8小时)为原则,发予6000元)。
承办人:课指组陈俐雅小姐
联络电话:8662-5848
二、高教深耕-经济不利学生辅导机制计画
1.职涯谘询
2.职涯探索
3.
生涯或职涯转衔辅导知能

4.证照奖励
5.竞赛展演奖励金
6.
学习助学金

各分项计画依据各项执行要点办理。
负责单位:
1.学谘中心
职涯谘询、职涯探索生涯或职涯转衔辅导知能2.实习就业组:
证照奖励、
竞赛展演奖励金
4.课务组:
学习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