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114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大學校院、高中職組)
一、承辦單位:花蓮縣。
二、項目名稱:114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大學校院、高中職組)。
三、受理期程:即日起至115年04月6日止。
四、申請資格:
(1)依據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辦理。
(2)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
(3)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4)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5)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6)於空中大學、研究系所、在職進修、教育推廣學分班、補校及夜間部學生不適用之。
五、獎勵方式:大學校院(含二專與五專四年級至五年級)四十名,每名六千元。(2)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
(3)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4)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5)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6)於空中大學、研究系所、在職進修、教育推廣學分班、補校及夜間部學生不適用之。
六、申辦方式:將資料繳交至本校課指組統一彙整初審後,由本校造冊送承辦單位進行審核作業。
七、相關注意事項及申請檢附文件,請詳見附件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