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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服务
学生申诉评议委员会
本校学生对本校有关受教权益所为之处分,认为违法或不当致有损权益者,或学生会及其他相关学生自治组织,不服学校之惩处或其他措施及决议之事件者,确有事实证明,经正常行政程序处理仍无法解决者,得向本会提出申诉,相关办法之规定请详阅本中心法令规章。申诉案申请书请于档案与表单下载,或亲自至学生谘商中心领取填写后交由申办窗口处理。
本会收到申诉书后,将于10日内进行程序审查,并收件次日起30日内作成评议决定书,必要时,得予延长,并通知申诉人。延长以一次为限,最长不得逾二个月。但涉及退学,开除学籍或类似处分之申诉案,不得延长。
连系窗口:请洽学生谘商中心 行政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