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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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据卫生福利部109年11月18日发布之「秋冬防疫专案」、本部109年8月20日台教高通字第1090119552号函(谅达)及109年9月8日台教高通字第1090130773号函(谅达)办理。 |
二、 |
因应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109年11月18日发布之「秋冬防疫专案」,自109年12月1日起,请各校据以配合并提醒教职员工生下列事项: |
(一)边境检疫:自109年12月1日至110年2月28日,入境我国机场或经我国机场转机之旅客,不论身分(本国籍与外国籍人士等)或来台目的(求学、工作、外交公务等),均应检附「表订登机时间前3个工作日内COVID-19核酸检验报告」,始可登机来台;如抵台后发现检验报告不实,或拒绝、规避、妨碍相关检疫措施,得依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以罚锾。 |
(二)社区防疫:自109年12月1日起进入八大类场所(医疗照护、大众运输、生活消费、教育学习、观展观赛、休閒娱乐、宗教祭祀、洽公),强制要求佩戴口罩;未依规佩戴口罩且经劝导不听者,将依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以罚锾。 |
三、 |
为强化边境检疫,本部前以109年9月8日台教高通字第1090130773号函示,教职员工生出国案件应先采取替代措施,于疫情管制过后再行前往;倘有必要性或急迫性出国需求时,学校应审慎评估。爰依上开指挥中心及本部通函,请学校务必提醒下列事项,避免造成校园防疫破口: |
(一)尚未来(返)台境外生以及在台教职员工生出国再入境时应检附表订登机时间前3个工作日内COVID-19核酸检验报告。 |
(二)依本部109年8月20日台教高通字第1090119552号函示,自109年9月1日起停止安排境外生入住位于有学生上课及教学活动之校园内检疫宿舍,一律入住防疫旅馆或集中检疫所。虑及集中检疫所量能有限,将优先提供尚未来(返)台之境外生申请;如已在台学生出国再入境时,学校不得安排于校内宿舍或申请集中检疫所进行居家检疫。 |
(三)依交通部观光局109年9月14日防疫旅馆补助延长至109年12月31日之新闻稿,自109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房每日补助新台币800元,并自109年10月1日起,仅补助提供本国籍或持永久居留证之居家检疫者及居家隔离者入住之防疫旅宿。如已在台之境外生拟再出入境,请学校予以提醒。 |
(四)教职员工生如经学校审慎评估有必要性或急迫性出国(含大陆地区、香港及澳门)需求,学校应确实掌握其返国动向,并于入境后主动追踪关怀其居家检疫、自主健康管理情形,降低返回校园风险。 |
四、 |
为配合秋冬防疫专案之社区防疫,请学校依本部109年9月8日台教高通字第1090130773号函加强督导办理以下校园防疫注意事项,共同维护校园及社区安全: |
(一)社交距离及佩戴口罩注意事项:上课时应维持社交距离;如无法为持社交距离,即应佩戴口罩。 |
(二)大型集会活动防疫注意事项:须保持社交距离并落实实名制;如无法为持社交距离,即应佩戴口罩。 |
(三)校园空间开放注意事项:应落实实联制及体温量测,并注意蒐集民众个人资料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