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卫生福利部业于本(110)年11月2日以卫授疾字第1100200978号公告修正「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级疫情警戒标准及防疫措施裁罚规定」。
教育部 函 | |||
机关地址: | 10051 台北市中山南路5号 | ||
承 办 人: | 叶晓文 | ||
联络电话: | 02-7736-6161 | ||
电子邮件: | weny@mail.moe.gov.tw |
受 文 者: | 东南科技大学 |
发文日期: | 中华民国110年11月05日 |
发文字号: | 台教综(五)字第1100150808号 |
速 别: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条件或保密期限: |
主 | 旨: | 卫生福利部业于本(110)年11月2日以卫授疾字第1100200978号公告修正「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级疫情警戒标准及防疫措施裁罚规定」,请查照并配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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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 各公私立大专校院、本部各单位、部属机关(构)及国家运动训练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