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11月2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97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教育部 函 | |||
機關地址: | 10051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 ||
承 辦 人: | 葉曉文 | ||
聯絡電話: | 02-7736-6161 | ||
電子郵件: | weny@mail.moe.gov.tw |
受 文 者: | 東南科技大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1月05日 |
發文字號: | 臺教綜(五)字第1100150808號 |
速 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主 | 旨: | 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11月2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97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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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本部各單位、部屬機關(構)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