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4学年度第2学期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承办单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
| 二、项目名称:114学年度第2学期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
| 三、受理期程:115年03月02日至115年03月23日止。 |
| 四、申请资格: |
| (1)设籍本市六个月以上,就读国内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及本市国民中学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学生,学业成绩学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学期内功过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惩处者,得申请发给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
| (2)非就读空中大学、军警学校、各类进修学分班,或硕、博士班研究所修业第三年以上; 非延长修业年限、重修或补修。 |
| 五、奖励方式:研究所每学期四十名,每名新台币五千。大学校院每学期三百五十五名,每名新台币四千元。 |
| 六、申办方式:将资料缴交至本校课指组统一汇整初审后,由本校造册送承办单位进行审核作业。 |
| 七、考量照顾低收入户弱势学生,鼓励积极向上于求学阶段取得优异成绩,本案属奖学金性质,高中职学生未申请教育部学产基金设置低收入户学生助学金者,得申请本案奖学金。 |
| 八、相关注意事项及申请检附文件,请详见附件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