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4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一、承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
| 二、項目名稱:114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 三、受理期程:115年03月02日至115年03月23日止。 |
| 四、申請資格: |
| (1)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 (2)非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非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
| 五、獎勵方式:研究所每學期四十名,每名新臺幣五千。大學校院每學期三百五十五名,每名新臺幣四千元。 |
| 六、申辦方式:將資料繳交至本校課指組統一彙整初審後,由本校造冊送承辦單位進行審核作業。 |
| 七、考量照顧低收入戶弱勢學生,鼓勵積極向上於求學階段取得優異成績,本案屬獎學金性質,高中職學生未申請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得申請本案獎學金。 |
| 八、相關注意事項及申請檢附文件,請詳見附件說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