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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县政府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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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单位:金门县。
二、项目名称:金门县政府奖学金。
三、受理期程:115年03月01日至115年03月15日止。
四、申请资格:
               设籍金门县连续达三年现仍在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须全时进修者(不含在职专班、带薪进修或享有政府公费待遇者):

    1.于本县完成完整国民中学教育阶段者。
    2.于本县国民中小学阶段就读达6年以上者。
    3.于本县乌坵乡设籍达10年以上者。
五、奖励方式:如附件说明。
六、申办方式:本奖学金仅开放网络申请(https://cas.kinmen.gov.tw/EducationStudent/#/pages/login),或Line ID(@725ejuze)
七、相关注意事项及申请检附文件,请详见附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