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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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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辦單位:金門縣。
二、項目名稱:金門縣政府獎學金。
三、受理期程:115年03月01日至115年03月15日止。
四、申請資格:
               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現仍在籍,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薪進修或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

    1.於本縣完成完整國民中學教育階段者。
    2.於本縣國民中小學階段就讀達6年以上者。
    3.於本縣烏坵鄉設籍達10年以上者。
五、獎勵方式:如附件說明。
六、申辦方式: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https://cas.kinmen.gov.tw/EducationStudent/#/pages/login),或Line ID(@725ejuze)
七、相關注意事項及申請檢附文件,請詳見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