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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黎明文化事业基金会114年度大专院校学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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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单位:财团法人黎明文化事业基金会。
二、项目名称:114年度大专院校学生奖学金。
三、受理期程:114年09月15日至114年10月15日止。
四、申请资格:

凡就读教育部立案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专科部(四、五年级)、大学部(一、二、三、四年级)、研究所(硕、博士班)等在学生(不含公费生、重修生、延修生、延毕生、进修部、在职进修生、推广教育学分班及夜间部学生与军职带职进修生),具备本奖学金申请作业要点第一项之资格对象身分者可申请:
             (1)军荣眷子女奖学金:
                1.研究生:家长为现役志愿役军人或具荣民身份之子女(含荣遗眷子女)。
                2.大学生及专科生:凡荣(遗)民未支领军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陆或遗眷半俸)、生补费、赡养金或阶级上校(含)以上支领退休俸者,且未任职公务机关(构),或任职上述单位,而依规定不能领取子女教育补助费者之子女。
   (2)身心障碍学生奖学金:持有各县、市政府核发身心障碍手册之学生。
   (3)低收入户学生奖学金:持有各县、市政府核发低收入户卡(名册)证明之学生。
   (4)113学年度上、下学期学业平均成绩:须达80分以上。
   (5)113学年度上、下学期操行成绩平均评列甲等(80分)或A等以上,研究生则免。
五、奖励方式:
       (1)军荣眷子女奖学金:每校研究生、大学生、专科生各1名。
       (2)身心障碍学生:评选取35名给奖(研究生10名、大学生20名、专科生5名)。
       (3)低收入户学生:评选取50名给奖(研究生10名、大学生35名、专科生5名)。
       (4)研究生:每名奖状乙帧、奖学金新台币15,000元。
       (5)大学生:每名奖状乙帧、奖学金新台币10,000元。
六、申请方式:将资料缴交至本校课指组统一汇整后,送承办单位进行审核作业。
七、申请资讯:https://www.lmcf.tw/message
八、联络资讯:02-2377-0726或02-2377-8713#610洪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