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114学年度第2学期「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承办单位:苗栗县政府。 |
| 二、项目名称:114学年度第2学期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
| 三、受理期程:115年03月01日至115年03月20日止。 |
| 四、申请资格: |
| (1)设籍苗栗县六个月以上,现就读台湾地区公私立大专院校(不含空中大专院校、研究所、进修推广部), 及苗栗县中等学校,家境清寒且未领受公费待遇之优秀学生均得提出申请。 |
| (2)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或特殊境遇家庭证明(若由村里长出具之清寒证明,视同证件不符),家庭突遭 变故,致生活陷于困难及其他家境清寒者,经班导师认定并由学校出具导师证明书。 |
| 五、奖励方式:大专院校(含五后二年)三十名,每学期新台币八千元。 |
| 六、申办方式:将资料缴交至本校课指组统一汇整初审后,由本校造册送承办单位进行审核作业。 |
| 七、相关注意事项及申请检附文件,请详见附件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