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
| 二、項目名稱:114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 三、受理期程:115年03月01日至115年03月20日止。 |
| 四、申請資格: |
| (1)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進修推廣部), 及苗栗縣中等學校,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均得提出申請。 |
| (2)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若由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證件不符),家庭突遭 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及其他家境清寒者,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導師證明書。 |
| 五、獎勵方式:大專院校(含五後二年)三十名,每學期新臺幣八千元。 |
| 六、申辦方式:將資料繳交至本校課指組統一彙整初審後,由本校造冊送承辦單位進行審核作業。 |
| 七、相關注意事項及申請檢附文件,請詳見附件說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