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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东县114学年度第1学期「大专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爱心安─心就学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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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单位:台东县政府。
二、项目名称:台东县114学年度第1学期「大专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爱心安─心就学奖学金」。
三、受理期程:114年10月01日至114年11月14日止(延长)。
四、申请资格:

(1)清寒奖学金:凡设籍本县六个月以上,现为国内公私立大专校院 (不含夜间部、进修推广班 (不含夜间部、进修推广班 及在职专班) ,并持有乡镇市公所出具之低或中低收入户证明。但不含村里长出具之清寒证明。
(2)学业成绩平均80分以上,研究所学业成绩平均85分以上,且无任何一科不及格。
(3)操行成绩 (或综合表现 )80分以上。
(4)有体育成绩者,其成绩70分以上(身心障碍者及奉准免修体育课不计)。
**新生于下期始得申请 (研究所新生在就学事实不间断条件下,检附前一学期之成绩证明亦可申请,唯组别属大专)。
五、奖励方式:大专院校(五年制专科四、五年级)40名,每名新台币(以下同)6千元整;研究所以上10名,每名1万2千元整。
六、申办方式:将资料缴交至本校课指组统一汇整后,送承办单位进行审核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