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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教育局中等以上学校勤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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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单位:台中市政府教育局。
二、项目名称:中等以上学校勤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受理期程:114年09月15日至114年09月30日止(本校截止收件日)。
四、申请资格:
   (1) 设籍台中市六个月以上现为国内公私立中等以上学校之学生。
   (2) 持有区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者。
   (3) 家庭遭遇变故致生活陷于困难,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4) 其他家境清寒,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5) 大专院校组(含研究所)学业成绩总平均分数八十分以上,且无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6) 凡申请奖学金学生已受领其他公部门奖学金者。
五、奖励方式:大专院校(含研究所)55名,每名新台币三千元。补校及进修部学生录取名额以不超过前项各款人数百分之二十为原则。
六、申请方式:将资料于期限内缴交至本校课指组初审,由学校统一寄件进行复审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