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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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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二、項目名稱: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受理期程:114年09月15日至114年09月30日止(本校截止收件日)。
四、申請資格:
   (1) 設籍臺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
   (2)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3)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4)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5) 大專院校組(含研究所)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6) 凡申請獎學金學生已受領其他公部門獎學金者。
五、獎勵方式:大專院校(含研究所)55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補校及進修部學生錄取名額以不超過前項各款人數百分之二十為原則。
六、申請方式:將資料於期限內繳交至本校課指組初審,由學校統一寄件進行複審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