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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县114学年度第2学期「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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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单位:澎湖县政府。
二、项目名称:澎湖县114学年度第2学期「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受理期程:115年03月15日至115年04月15日止。
四、申请资格:

(1)凡设籍本县并居住六个月以上(户为准)之清寒优秀学 生,肄业于公私立各级校(高中、职五专一年级至三及国民小学限在本县肄业者)并符合下列各款标准及资格者得由学校申请之(一年级上期新生除外):
    大专、研究所及五专四、五年级成绩:操行成绩80分、学业成绩80分。
(2)享有公费、补校、进修部、进修推广部、空中大学、夜间部及未经政府核准立案学校之学生不得申请。
(3)家境确属清寒者(已列入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及本府专案核准澎湖县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澎湖县困苦失依儿少生活扶助及澎湖县弱势儿少紧急生活扶助有案者优先)。
五、奖励方式:研究所每学期3名(每名新台币8千元)、大专院校学生每学期40名(每名新台币4千元)。
六、申办方式:将资料缴交至本校课指组统一汇整初审后,由本校造册送承办单位进行审核作业。
七、相关注意事项及申请检附文件,请详见附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