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承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二、項目名稱:澎湖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受理期程:115年03月15日至115年04月15日止。
四、申請資格:
(1)凡設籍本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為準)之清寒優秀學 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校(高中、職五專一年級至三及國民小學限在本縣肄業者)並符合下列各款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之(一年級上期新生除外):
大專、研究所及五專四、五年級成績:操行成績80分、學業成績80分。
(2)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
(3)家境確屬清寒者(已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本府專案核准澎湖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生活扶助及澎湖縣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有案者優先)。
五、獎勵方式:研究所每學期3名(每名新台幣8千元)、大專院校學生每學期40名(每名新台幣4千元)。大專、研究所及五專四、五年級成績:操行成績80分、學業成績80分。
(2)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
(3)家境確屬清寒者(已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本府專案核准澎湖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生活扶助及澎湖縣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有案者優先)。
六、申辦方式:將資料繳交至本校課指組統一彙整初審後,由本校造冊送承辦單位進行審核作業。
七、相關注意事項及申請檢附文件,請詳見附件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