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政府教育局114年度希望工程奖助学金实施计画
一、承办单位:桃园市政府教育局。
二、项目名称:114年度希望工程奖助学金实施计画。
三、受理期程:即日起至114年10月24日止。
四、申请资格:
(1)25岁以下(民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且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共同设籍本市满1年以上者。
(2)具桃园市各区公所开列之低收入户证明、中低收入户证明、特殊境遇家庭或儿少生活扶助家庭证明、家庭突遭重大变故、家长非自愿性失业(如失业证明、住院或诊断证明等)等经济困难的学生。
(3) 一般组(高中职及大专院校学生):
1. 具有资赋优异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现卓越值得栽培( 4年内曾参加市级以上比赛且名次为前三名者)。
2.在学学业成绩优异(前学年上下学期之学业成绩均在80分以上或学年总平均在80分以上,且其成绩至少为全班前20%,采计至小数点下一位四舍五入,小数点下两位不予进制),且品行优良,未有记过以上之处分;又符合资格且曾经获得本市希望工程奖助学金补助之本市公私立高中职或公私立大专院校学生得优先申请。
五、奖励方式:大专阶段每年12万元,以奖助本市卓越清寒学生在学所需之就学费用及日常生活所需之生活费为主,并采1次拨款方式(每校最多以2名为限)。(2)具桃园市各区公所开列之低收入户证明、中低收入户证明、特殊境遇家庭或儿少生活扶助家庭证明、家庭突遭重大变故、家长非自愿性失业(如失业证明、住院或诊断证明等)等经济困难的学生。
(3) 一般组(高中职及大专院校学生):
1. 具有资赋优异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现卓越值得栽培( 4年内曾参加市级以上比赛且名次为前三名者)。
2.在学学业成绩优异(前学年上下学期之学业成绩均在80分以上或学年总平均在80分以上,且其成绩至少为全班前20%,采计至小数点下一位四舍五入,小数点下两位不予进制),且品行优良,未有记过以上之处分;又符合资格且曾经获得本市希望工程奖助学金补助之本市公私立高中职或公私立大专院校学生得优先申请。
六、申办方式:将资料缴交至本校课指组统一汇整后,送承办单位进行审核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