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二、項目名稱:114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三、受理期程:即日起至114年10月24日止。
四、申請資格:
(1)25歲以下(民89年1月1日之後出生),且與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者。
(2)具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等經濟困難的學生。
(3) 一般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
1. 具有資賦優異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值得栽培( 4年內曾參加市級以上比賽且名次為前三名者)。
2.在學學業成績優異(前學年上下學期之學業成績均在80分以上或學年總平均在80分以上,且其成績至少為全班前20%,採計至小數點下一位四捨五入,小數點下兩位不予進位),且品行優良,未有記過以上之處分;又符合資格且曾經獲得本市希望工程獎助學金補助之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或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得優先申請。
五、獎勵方式:大專階段每年12萬元,以獎助本市卓越清寒學生在學所需之就學費用及日常生活所需之生活費為主,並採1次撥款方式(每校最多以2名為限)。(2)具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等經濟困難的學生。
(3) 一般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
1. 具有資賦優異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值得栽培( 4年內曾參加市級以上比賽且名次為前三名者)。
2.在學學業成績優異(前學年上下學期之學業成績均在80分以上或學年總平均在80分以上,且其成績至少為全班前20%,採計至小數點下一位四捨五入,小數點下兩位不予進位),且品行優良,未有記過以上之處分;又符合資格且曾經獲得本市希望工程獎助學金補助之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或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得優先申請。
六、申辦方式:將資料繳交至本校課指組統一彙整後,送承辦單位進行審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