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U

:::

新竹县114学年度第2学期「新竹县申请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Alt_title}}

一、承办单位:新竹县。
二、项目名称:114学年度第2学期「新竹县申请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受理期程:115年03月01日至115年03月23日止。
四、申请资格:

(1)凡设籍新竹县六个月以上,在国内公私立中等以上学校就读之家境清寒学生,且未享有公费或其他奖助学金者。
(2)大专院校学生学期成绩及操行均在八十分以上者;如无德行成绩者,得以奖惩纪录、日常生活综合表现、服务学习纪录或特殊不良表现等项目核定。。
五、奖励方式:大专院校(含五四、年级及夜间部)学生,每学期以每校奖助一名为原则;每名新台币三千元 。
六、申办方式:将资料缴交至本校课指组统一汇整初审后,由本校造册送承办单位进行审核作业。
七、相关注意事项及申请检附文件,请详见附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