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承辦單位:新竹縣。
二、項目名稱:114學年度第2學期「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受理期程:115年03月01日至115年03月23日止。
四、申請資格:
(1)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2)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均在八十分以上者;如無德行成績者,得以獎懲紀錄、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五、獎勵方式:大專院校(含五四、年級及夜間部)學生,每學期以每校獎助一名為原則;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2)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均在八十分以上者;如無德行成績者,得以獎懲紀錄、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六、申辦方式:將資料繳交至本校課指組統一彙整初審後,由本校造冊送承辦單位進行審核作業。
七、相關注意事項及申請檢附文件,請詳見附件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