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U

:::

新竹市114学年度第1学期高中职以上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Alt_title}}

一、承办单位:新竹市。
二、项目名称:114学年度第1学期「高中职以上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受理期程:114年10月11日至114年10月20日止。
四、申请资格:
        (1)设籍本市六个月以上,于国内公私立研究所硕士班(硕士在职专班及硕士学分班、空大除外)、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在职专班及学分班、空大除外)、高中职校及本市市立国民中学在学之清寒优秀学生。
        (2)家境清寒者,由学校校长、训导主任(学务主任)及导师审定之,并在申请表上认定核章,或检附里长证明书亦可。
        (3)各项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而无不及格科目,无惩处纪录(销过者视为无纪录);高中、大学、硕士班含学业成绩、操行成绩二项。
五、奖励方式:。
        (1)大专院校(含五专四、五年级)每学期奖励15名,每名4,000元。
        (2)硕士班每学期奖励5名,每名10,000元。
六、申办方式:将资料缴交至本校课指组统一汇整后,送承办单位进行审核作业。
七、申请资讯:https://www.h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