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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114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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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辦單位:新竹市。
二、項目名稱:114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受理期程:114年10月11日至114年10月20日止。
四、申請資格:
        (1)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於國內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碩士學分班、空大除外)、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在職專班及學分班、空大除外)、高中職校及本市市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
        (2)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3)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二項。
五、獎勵方式:。
        (1)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每學期獎勵15名,每名4,000元。
        (2)碩士班每學期獎勵5名,每名10,000元。
六、申辦方式:將資料繳交至本校課指組統一彙整後,送承辦單位進行審核作業。
七、申請資訊:https://www.h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