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县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承办单位:嘉义县。
二、项目名称:嘉义县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受理期程:115年03月15日至115年03月31日止。
四、申请资格:
(1)凡设籍本县六个月以上之居民,现为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高中职校(不含研究所、进修学士班、夜间部、补习学校、空中大学)及本县县立国民中学在学之清寒优秀学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绩符合申请标准,而未享有公费或其他同性质奖学金补助者。
(2)持有乡 (镇、市 )公所出具当年度之低收入户证明或中低收入户证明者。
(3)家庭遭遇变故致生活陷于困难,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4)家庭收入有限,负担学生费用有困难,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5)凡设籍 本县 六个月以上之居民 ,现为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 、高中职(不含研究所、 进修学士班、夜间部补习校 、空中大学 )及本县立国民中学 在之清寒优秀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绩符合下列标准,而未享有公费或其他同性质奖学金补助者。
(6)高中(职)组及大专组学业成绩平均80分以上、操性成绩80分以上或无记过之纪录者;有体育成绩者,其体育成绩70分以上。
五、奖励方式:大专组30名,每名新台币2,500元。(2)持有乡 (镇、市 )公所出具当年度之低收入户证明或中低收入户证明者。
(3)家庭遭遇变故致生活陷于困难,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4)家庭收入有限,负担学生费用有困难,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5)凡设籍 本县 六个月以上之居民 ,现为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 、高中职(不含研究所、 进修学士班、夜间部补习校 、空中大学 )及本县立国民中学 在之清寒优秀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绩符合下列标准,而未享有公费或其他同性质奖学金补助者。
(6)高中(职)组及大专组学业成绩平均80分以上、操性成绩80分以上或无记过之纪录者;有体育成绩者,其体育成绩70分以上。
六、申办方式:将资料缴交至本校课指组统一汇整初审后,由本校造册送承办单位进行审核作业。
七、相关注意事项及申请检附文件,请详见附件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