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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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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辦單位:嘉義縣。
二、項目名稱: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受理期程:115年03月15日至115年03月31日止。
四、申請資格:

(1)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本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2)持有鄉 (鎮、市 )公所出具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3)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4)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5)凡設籍 本縣 六個月以上之居民 ,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 、高中職(不含研究所、 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校 、空中大學 )及本縣立國民中學 在之清寒優秀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6)高中(職)組及大專組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操性成績80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分以上。
五、獎勵方式:大專組30名,每名新台幣2,500元。
六、申辦方式:將資料繳交至本校課指組統一彙整初審後,由本校造冊送承辦單位進行審核作業。
七、相關注意事項及申請檢附文件,請詳見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