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市政府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承办单位:嘉义市政府。
二、项目名称: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受理期程:115年02月10日至115年03月11日止。
四、申请资格:
(1)凡设籍嘉义市6个月以上,就读本市国民中学,或国内高级中等以上学校(不包括空中大学、补习学校、进修学校、夜间部、推广进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职专班)之在学学生,家境确系清寒且符合规定者,均得自一年级下学期起申请本项奖学金。
(2)大学校院及专科(含五年制四、级):前学期学业成绩总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当学期未有旷课及记过纪录者。
五、奖励方式:大学校院及专科(含五年制四、五年级)组: 23名, 每名新台币五千元。六、申办方式:将资料缴交至本校课指组统一汇整初审后,由本校造册送承办单位进行审核作业。
七、相关注意事项及申请检附文件,请详见附件说明。
八、凡申请奖学金者已受领其他公部门奖金者,不得提出申请,重复领取者,本府得撤销或废止其资格;已受领之奖学金应予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