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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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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二、項目名稱: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受理期程:115年02月10日至115年03月11日止。
四、申請資格:

(1)凡設籍嘉義市6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學,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規定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本項獎學金。
(2)大學校院及專科(含五年制四、級):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
五、獎勵方式:大學校院及專科(含五年制四、五年級)組: 23名, 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六、申辦方式:將資料繳交至本校課指組統一彙整初審後,由本校造冊送承辦單位進行審核作業。
七、相關注意事項及申請檢附文件,請詳見附件說明。
八、凡申請獎學金者已受領其他公部門獎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府得撤銷或廢止其資格;已受領之獎學金應予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