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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114学年度第1学期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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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单位:劳动部。
二、项目名称:114学年度第1学期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
三、受理期程:114年09月05日至114年10月14日止。
四、申请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第1、2项条件):
     (1)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于114年10月14日以前,未请领老年给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于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经核付款业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者。
         2.于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经核付款业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且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业日数未超过30日者。
​         3.于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经核付款业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且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业期间未超过3个月者。
​         4.于114年9月5日至114年10月14日非自愿离职,且至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者。(依本条件提出申请者,应于114年11月13日以前,经核付款业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始核给本补助。
     (2)申请人子女就读国内高中职或大专校院具有正式学籍之学生。。
五、奖励方式:
    (1)私立大专校院学生(含五专后2年)每名26,000元。
    (2)独力负担家计,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读大专校院,且均符合本要点补助规定者,其补助标准按上述标准加给20%;同时符合者,以加给20%为限。
六、申请方式:邮寄申请者,以邮戳为凭(挂号)。线上申请者,请于申请期间,于劳动部网站提出申请,逾期不受理。
七、申请资讯:https://uwes.mol.gov.tw/fogin
八、其他说明:若已申请教育部学杂费减免、教育部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金、定额减免私立大专学生学杂费…等),应择一请领,如有重复领取,应缴回补助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