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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114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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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辦單位:勞動部。
二、項目名稱:114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三、受理期程:114年09月05日至114年10月14日止。
四、申請資格(應同時具備以下第1、2項條件):
     (1)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4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於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款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於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款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業日數未超過30日者。
​         3.於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款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         4.於114年9月5日至114年10月14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4年11月13日以前,經核付款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補助。
     (2)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五、獎勵方式:
    (1)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6,000元。
    (2)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其補助標準按上述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六、申請方式: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憑(掛號)。線上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間,於勞動部網站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七、申請資訊:https://uwes.mol.gov.tw/fogin
八、其他說明:若已申請教育部學雜費減免、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等),應擇一請領,如有重複領取,應繳回補助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