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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移民署第12届新住民及子女筑梦计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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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单位::内政部移民署。
二、项目名称:第12届新住民及子女筑梦计画。
三、活动期程:即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
                        获奖名单公布:预计115年1月公布。
                        获奖者筑梦期程:115年2月至115年7月。
                        成果发表暨圆梦祝贺茶会:暂订于115年9月办理。
                        备注:报名及其他活动日期如有变更,请以本署全球资讯网公告为主。
四、报名资格:

(一)新住民:依新住民基本法第2条规定,其对象如下:
(1) 经许可在台湾地区居留、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永久居留之外国人、无国籍人民、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或澳门居民,其配偶为居住台湾地区设有户籍国民。(在台居留、永久居留之婚姻移民)
(2) 依入出国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七款、第九款、第十款、第二项或第三项,经许可在台湾地区居留,或依该法第二十五条经许可永久居留,或从事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僱用法第四条第四款第四目、第五目、第八条、第十条之专业工作,或依该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取得工作许可,并经许可在台湾地区居留或永久居留。(外国投资、专技人员在台居留或永久居留者)
(3) 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经专案许可在台湾地区长期居留;或依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经许可在台湾地区居留,且其居留事由于符合法定条件后,依法得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大陆港澳在台长期居留或港澳居留者须得申请在台定居者)
(4) 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之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民,经归化取得我国国籍,以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身分在台湾地区居留。(第一款及第二款之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民归化取得国籍在台居留者)
(5) 第一款或第三款规定之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或澳门居民、前款规定之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或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经许可在台湾地区定居。(已在台设籍之新住民)
(6) 第一款及第二款经许可居留之外国人,以未兼具我国国籍者为限。
(二)新住民子女:上述新住民之子女,年龄8歳以上且在台居住者,如有特殊情形,将视个案认定。
五、报名主题类别:报名组别:共5类组别择一参加,另同一家庭成员及其配偶(具直系血亲)仅能择一报名,重复报名者,将取消参赛资格。
(一)创业与行销组
(二)教育学习与艺文组
(三)多元媒体与数码科技组
(四)社会公益服务组
(五)环境保护与永续发展组
六、活动甄选办法:
(一)计画主题:与创业行销、教育学习艺术文化、多元媒体与数码科技、社会公益服务、环境保护及永续发展等5大主题之相关议题(题目自订)。
(二)计画实施地点:不限国内外。
(三)甄选内容:依5大主题组别撰写筑梦计画书。
(四)报名方式:参加者须依序为下列两程序,报名始算完成;另为确保资料无误,审核内容将以书面报名资料为主。
      (1) 须先于本计画线上报名系统登打报名相关资讯(报名网址: https://pse.is/6gqtbh)。
      (2) 再至内政部全球资讯网(https://www.moi.gov.tw)、本署全球资讯网(https://www.immigration.gov.tw)或新住民培力发展资讯网 (https://ifi.immigration.gov.tw)下载报名表、个人资料使用授权同意书及计画书,于填写完毕后,请以回纹针将前述资料,并同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3个月内记事不省之全户户籍誊本或足资证明身分之文件及其他佐证资料,依序整齐装订,以挂号邮寄至本署移民事务组「第12届新住民及子女筑梦计画活动小组」收,寄件地址:「100213 台北市中正区广州街15号5楼」。
(五)报名时间以收件邮戳日期为凭,逾期恕不受理;另报名检附之作品及各类表件,事后均不予退件。
七、奖励:
(一)本计画将甄选创业与行销组、教育学习与艺文组、多元媒体与数码科技组、社会公益服务组及环境保护与永续发展组,每一组别预计核发10组,共计50组获奖团队,并依梦想内容提供每组筑梦奖金上限新台币(以下同)10万元
(二)本计画由甄选委员就申请者之梦想规模进行评估及审查,并由本署及甄审委员于本计画奖金总额度内,增减调整各组获奖组数及金额。
(三)奖金核发方式:获奖名单公布后,获奖者应接受业师第1次辅导,并配合业师指导建议计画内容修改,始核拨1次全额奖金。(另请参阅:壹拾、 注意事项一、税法相关规定)
八、本计画相关事宜,请洽第12届新住民及子女筑梦计画活动小组
        联络电话:02-23889393#2371(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