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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第12屆新住民及子女築夢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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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二、項目名稱:第12屆新住民及子女築夢計畫。
三、活動期程:即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
                        獲獎名單公布:預計115年1月公布。
                        獲獎者築夢期程:115年2月至115年7月。
                        成果發表暨圓夢祝賀茶會:暫訂於115年9月辦理。
                        備註:報名及其他活動日期如有變更,請以本署全球資訊網公告為主。
四、報名資格:

(一)新住民:依新住民基本法第2條規定,其對象如下:
(1) 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永久居留之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其配偶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臺居留、永久居留之婚姻移民)
(2)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第九款、第十款、第二項或第三項,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或依該法第二十五條經許可永久居留,或從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四款第四目、第五目、第八條、第十條之專業工作,或依該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取得工作許可,並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或永久居留。(外國投資、專技人員在臺居留或永久居留者)
(3)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經專案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或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且其居留事由於符合法定條件後,依法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大陸港澳在臺長期居留或港澳居留者須得申請在臺定居者)
(4) 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民,經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以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身分在臺灣地區居留。(第一款及第二款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民歸化取得國籍在臺居留者)
(5) 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前款規定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或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已在臺設籍之新住民)
(6) 第一款及第二款經許可居留之外國人,以未兼具我國國籍者為限。
(二)新住民子女:上述新住民之子女,年齡8歳以上且在臺居住者,如有特殊情形,將視個案認定。
五、報名主題類別:報名組別:共5類組別擇一參加,另同一家庭成員及其配偶(具直系血親)僅能擇一報名,重複報名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一)創業與行銷組
(二)教育學習與藝文組
(三)多元媒體與數位科技組
(四)社會公益服務組
(五)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組
六、活動甄選辦法:
(一)計畫主題:與創業行銷、教育學習藝術文化、多元媒體與數位科技、社會公益服務、環境保護及永續發展等5大主題之相關議題(題目自訂)。
(二)計畫實施地點:不限國內外。
(三)甄選內容:依5大主題組別撰寫築夢計畫書。
(四)報名方式:參加者須依序為下列兩程序,報名始算完成;另為確保資料無誤,審核內容將以書面報名資料為主。
      (1) 須先於本計畫線上報名系統登打報名相關資訊(報名網址: https://pse.is/6gqtbh)。
      (2) 再至內政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i.gov.tw)、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或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 (https://ifi.immigration.gov.tw)下載報名表、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及計畫書,於填寫完畢後,請以迴紋針將前述資料,併同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3個月內記事不省之全戶戶籍謄本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及其他佐證資料,依序整齊裝訂,以掛號郵寄至本署移民事務組「第12屆新住民及子女築夢計畫活動小組」收,寄件地址:「100213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5樓」。
(五)報名時間以收件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另報名檢附之作品及各類表件,事後均不予退件。
七、獎勵:
(一)本計畫將甄選創業與行銷組、教育學習與藝文組、多元媒體與數位科技組、社會公益服務組及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組,每一組別預計核發10組,共計50組獲獎團隊,並依夢想內容提供每組築夢獎金上限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
(二)本計畫由甄選委員就申請者之夢想規模進行評估及審查,並由本署及甄審委員於本計畫獎金總額度內,增減調整各組獲獎組數及金額。
(三)獎金核發方式:獲獎名單公布後,獲獎者應接受業師第1次輔導,並配合業師指導建議計畫內容修改,始核撥1次全額獎金。(另請參閱:壹拾、 注意事項一、稅法相關規定)
八、本計畫相關事宜,請洽第12屆新住民及子女築夢計畫活動小組
        聯絡電話:02-23889393#2371(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