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学年度第1学期「产学携手合作计画」经济不利学生助学金补助(11/20截止,限本校机械系产携专班本国生)
一、 依教育部「产学携手合作计画补助要点」第10点第1款第8目规定办理。
二、114学年度第1学期产学携手合作计画弱势学生补助每名新台币2万元助学金,弱势学生资格如下:
1、有户籍登记之中华民国国民且就读贵校产学携手合作计画专班并具有学籍,于修业年限内之学生。
2、家庭年所得(包括分离课税所得)未逾70万元,其计算方式比照「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如下:
2、家庭年所得(包括分离课税所得)未逾70万元,其计算方式比照「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如下:
(1) 学生未婚者:未成年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合计;已成年与其父母或未成年时之法定监护人合计。
(2) 学生已婚者:与其配偶合计。
(3) 学生离婚或配偶死亡者:为其本人之所得总额。
(4) 其他特殊条件:上开学生因父母离婚、遗弃或其他特殊因素,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合计显失公平者,得叙明理由,并检具相关文件资料,经学校审查认定后,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免予合计。
(2) 学生已婚者:与其配偶合计。
(3) 学生离婚或配偶死亡者:为其本人之所得总额。
(4) 其他特殊条件:上开学生因父母离婚、遗弃或其他特殊因素,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合计显失公平者,得叙明理由,并检具相关文件资料,经学校审查认定后,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免予合计。
三、教育部将函请财政部财政资讯中心查调学生家庭年所得。
四、学籍变动(含转、休、退学、遭开除学籍或退出产学携手合作计画专班等其他情形)等未完成学期学业者,不予核发。
五、申请期程:114年11月17日至11月20日止。
六、申请资料:全户户籍誊本或新式户口名簿(含父、母(或监护人)及学生本人,记事栏不得省略)。
七、申请地点:本校学务处课指组(自强4楼)。
八、申请身分:限本校进修部机械系车辆技术专班学生。
四、学籍变动(含转、休、退学、遭开除学籍或退出产学携手合作计画专班等其他情形)等未完成学期学业者,不予核发。
五、申请期程:114年11月17日至11月20日止。
六、申请资料:全户户籍誊本或新式户口名簿(含父、母(或监护人)及学生本人,记事栏不得省略)。
七、申请地点:本校学务处课指组(自强4楼)。
八、申请身分:限本校进修部机械系车辆技术专班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