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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1學期「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經濟不利學生助學金補助(11/20截止,限本校機械系產攜專班本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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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補助要點」第10點第1款第8目規定辦理。

二、114學年度第1學期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弱勢學生補助每名新臺幣2萬元助學金,弱勢學生資格如下:
1、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貴校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並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2、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未逾70萬元,其計算方式比照「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如下:
(1) 學生未婚者: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2) 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4) 其他特殊條件:上開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敘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免予合計。
三、教育部將函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學生家庭年所得。
四、學籍變動(含轉、休、退學、遭開除學籍或退出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等其他情形)等未完成學期學業者,不予核發。
五、申請期程:114年11月17日至11月20日止。
六、申請資料: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含父、母(或監護人)及學生本人,記事欄不得省略)。

七、申請地點:本校學務處課指組(自強4樓)。
八、申請身分:限本校進修部機械系車輛技術專班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