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会115年嘉新奖学金(115年04月7日止)
一、承办单位:财团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会。
二、项目名称:115年嘉新奖学金。
三、受理期程:115年03月13日至115年04月7日止。
四、申请资格:
(1)大学校院或专科暨高级中等学校在学之学生:本款所称大学校院学生,系指就读国内各公私立大学、独立学院、技术学院、二专,或五专四、五年级,修习毕业后可取得学士或副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包含研究生、短期进修班学生。
(2)具政府机关核定之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碍资格。
(3)近一学期(114-1学期)成绩:
a. 具家境清寒身分学生:学业成绩总平均达80分以上,且无任何一学科低于60分。
b. 具身心障碍身分学生:学业成绩总平均达70分以上。
c. 以上成绩如系以优、甲、乙等做为评级,请向学校申请原始成绩;成绩如以GPA评级者,请附学校的换算百分制成绩对照表。
五、奖励方式:大学校院学生 每名各得奖学金2万元。(2)具政府机关核定之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碍资格。
(3)近一学期(114-1学期)成绩:
a. 具家境清寒身分学生:学业成绩总平均达80分以上,且无任何一学科低于60分。
b. 具身心障碍身分学生:学业成绩总平均达70分以上。
c. 以上成绩如系以优、甲、乙等做为评级,请向学校申请原始成绩;成绩如以GPA评级者,请附学校的换算百分制成绩对照表。
六、申办方式:线上申请(https://application.chf.ngo/award/education),并通知本校课指组(02-8662-5848陈小姐)进行线上复核作业。
七、得奖同学除获奖学金奖助外,并将获邀参加颁奖典礼及本会举办之其他实体或线上活动,例如企业参访、讲座等, 借以拓展见闻和视野。
八、相关注意事项及申请检附文件,请详见附件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