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15年嘉新獎學金(115年04月7日止)
一、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
二、項目名稱:115年嘉新獎學金。
三、受理期程:115年03月13日至115年04月7日止。
四、申請資格:
(1)大學校院或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之學生:本款所稱大學校院學生,係指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技術學院、二專,或五專四、五年級,修習畢業後可取得學士或副學士學位的學生,不包含研究生、短期進修班學生。
(2)具政府機關核定之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資格。
(3)近一學期(114-1學期)成績:
a. 具家境清寒身分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
b. 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
c. 以上成績如係以優、甲、乙等做為評級,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成績如以GPA評級者,請附學校的換算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五、獎勵方式:大學校院學生 每名各得獎學金2萬元。(2)具政府機關核定之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資格。
(3)近一學期(114-1學期)成績:
a. 具家境清寒身分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
b. 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
c. 以上成績如係以優、甲、乙等做為評級,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成績如以GPA評級者,請附學校的換算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六、申辦方式:線上申請(https://application.chf.ngo/award/education),並通知本校課指組(02-8662-5848陳小姐)進行線上覆核作業。
七、得獎同學除獲獎學金獎助外,並將獲邀參加頒獎典禮及本會舉辦之其他實體或線上活動,例如企業參訪、講座等, 藉以拓展見聞和視野。
八、相關注意事項及申請檢附文件,請詳見附件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