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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移民署办理「114学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与奖助(励)学金计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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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内政部移民署114年11月13日移署移字第11401565941号函办理。

二、 内政部移民署为提供全国清寒及优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适当关怀扶助及奖励,同时鼓励新住民积极参加技术士技能检定取得证照,培养新住民子女特殊优秀才能,增加社会竞争力,特研订旨揭计画。

三、 
申请日期:自115年2月23日起至115年3月13日止。
 

四、申请对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五、核发奖项及金额: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奖励金、总统教育奖励金、新住民及其子女优秀及清寒奖(助)
学金与新住民证照奖励金。视申请奖项核予新台币2,000元至5万元不等奖助(励)学金。

六、 申请资料:
1.申请书
2.一年内之户籍誊本或新式户口名簿影本(含父、母及学生本人记事栏及原生国籍等资料)、114-1学期成绩单、帐户影本、低收证明(仅申请清寒助学金需检附)。
3.新住民申请人或父、母如尚未设籍,则须检附有效之居留证正、反面影本。
4.114学年度上学期之在学成绩单。
5.帐户影本。
6.清寒助学金需领检附本年度政府核定之低收、中低收入户证明。

七、本奖助(励)金为名额限制,资格符合者以先申请优先提报,缺额如下(申请单因需另外系统印出签名,故请亲缴至本校课指组):
1.新住民优秀奖学金:1
2.新住民清寒奖学金(另检附低收证明):1名
3.新住民子女优秀奖学金:11
4.新住民子女清寒奖学金(另检附低收证明):11名

八、相关申请资格请详见附档说明。

*以上奖学金不得与教育部学产低收入户助学金、
教育部清寒优秀学生励学奖学金重复办理;若查核重复申请,将追回已发放奖(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