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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2 完善弱势学生协助辅导证照考取奖励金

  • 2021-06-28
  • 洪 诗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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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弱势学生证照考取奖励发放实施要点于109年第2次高教深耕计画推动委员会修订通过
 
▶申请时间:
即日起~11月15日(逾时不候)
证照取得日期:须于110年1月1日~110年11月15日      
▶申请资格:
(一)具学杂费减免资格者:包含 A.低收入户学生、B.中低收入户学生、 C.身心障碍学生及身心障碍人士子女、D.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孙子女。
(二)具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助学金补助资格者。
(三)原住民学生
(四)家庭突遭变故经学校审核通过者。
(五)怀孕、分娩或抚育三岁以下子女之学生。 

▶申请文件:
1.证照报名费申请-
   (1)需检附报名费正本收据
   (2)证照影本或成绩单(如考试缺考则不予补助)
       报名费收据抬头需注明东南科技大学,发票需打统编:38201034
2.证照奖励金申请-
   (1)需检附辅导记录表(详附加档案)
   (2)证照影本为佐证资料

所有资讯以研发处公告为主
 

▶申请文件下载:
弱势学生证照考取奖励发放实施要点
报名费申请表
辅导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