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港天后宫清寒奖助学金
一、承办单位:鹿港天后宫。 |
二、项目名称:清寒奖助学金。 |
三、受理期程:114年09月20日至114年10月20日止(本校截止日)。 |
四、申请资格: |
(1)凡学子设籍于彰化县六个月以上,就读教育部核定或备查有案之国内高中职、大学(专)之正规学校,(不包括夜间部、进修班、空大、补习班及研究所),并领有低收入户证明文件或具公信力之社会慈善团体推荐,或由就读学校开立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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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业成绩私立85分以上、操行成绩80分以上,且无记过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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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奖励方式:大专组每名新台币壹万元。 |
六、申办方式:将资料缴交至本校课指组统一汇整后,送承办单位进行审核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