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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天后宮清寒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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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辦單位:鹿港天后宮。
二、項目名稱:清寒獎助學金。
三、受理期程:114年09月20日至114年10月20日止(本校截止日)。
四、申請資格:
(1)凡學子設籍於彰化縣六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大學(專)之正規學校,(不包括夜間部、進修班、空大、補習班及研究所),並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或由就讀學校開立證明文件。
(2)學業成績私立85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記過之處分。
五、獎勵方式:大專組每名新台幣壹萬元。
六、申辦方式:將資料繳交至本校課指組統一彙整後,送承辦單位進行審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