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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114年度上学期学费及临时托育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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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单位: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
二、项目名称:114年度上学期学费及临时托育费补助。
三、受理期程:114年09月07日至114年10月06日止。
四、申请资格:

(1)补助独自抚养18岁以下子女之单亲父母就读大专院校及高中(职)学费、学杂费与学分费,及于修业年限内因上课无法照顾小学阶段以下子女或18岁以下身心障碍者子女临时托育费。。
(2)家庭总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过当年该县市最低生活费2.5倍,且未超过台湾地区平均消费性支出1.5倍。各县市标准将依公告最新年度为准。
(3)家庭存款本金平均每人未超过当年该县市最低生活费用2.5倍所计算之全年金额,存款本金之推算依所得资料利息及当年台湾银行全年平均值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计算。各县市标准将依公告最新年度为准。
(4)未领取政府学费(含高中职免学费补助)、学杂费、学分费补助或减免者。
五、奖励方式:私立大专校院(大专校院组每学年(计2学期)预计补助240名)于修业年限内每名每学期最高补助新台币18,000元。
六、申请方式:线上申请,并打印纸本由申请人自行寄送基金会。将资料缴交至本校课指组统一汇整后,送承办单位进行审核作业。
七、申请资讯:02-2321-2100转119许小姐(财团法人妇女权益促进发展基金会)
                            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Detail.aspx?nodeid=768&pid=14094(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
                            https://www.wrp.org.tw/OnePage.aspx?mid=39&id=85((财团法人妇女权益促进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