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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4年度上學期學費及臨時托育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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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二、項目名稱:114年度上學期學費及臨時托育費補助。
三、受理期程:114年09月07日至114年10月06日止。
四、申請資格:

(1)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之單親父母就讀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者子女臨時托育費。。
(2)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消費性支出1.5倍。各縣市標準將依公告最新年度為準。
(3)家庭存款本金平均每人未超過當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用2.5倍所計算之全年金額,存款本金之推算依所得資料利息及當年臺灣銀行全年平均值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計算。各縣市標準將依公告最新年度為準。
(4)未領取政府學費(含高中職免學費補助)、學雜費、學分費補助或減免者。
五、獎勵方式:私立大專校院(大專校院組每學年(計2學期)預計補助240名)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18,000元。
六、申請方式:線上申請,並列印紙本由申請人自行寄送基金會。將資料繳交至本校課指組統一彙整後,送承辦單位進行審核作業。
七、申請資訊:02-2321-2100轉119許小姐(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Detail.aspx?nodeid=768&pid=14094(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https://www.wrp.org.tw/OnePage.aspx?mid=39&id=85((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