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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东县114学年度第1学期「中等以上学校清寒及优秀学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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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单位:屏东县政府。
二、项目名称:114学年度第1学期「中等以上学校清寒及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受理期程:114年09月15日至114年09月30日止。
四、申请资格:
(1)设籍屏东县六个月以上,现为国内公私立大专校院校在学之清寒学生(不包含夜间部、进修部、推广进修班、建教班及在职专班、研究所硕博士三年级以上学生)。
(2)持有乡镇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不含村里长出具之清寒证明)。
(3)家庭突遭遇变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于困难,经导师查核并由学校出具证明。
(4)已受领公费或已领有政府其他与本要点同性质奖学金者,不予发给本奖学金;且本要点各奖项奖学金,仅能择一请领。
六、申请方式:将资料(含电子档)缴交至本校课指组统一汇整后,送承办单位进行审核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