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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114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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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二、項目名稱:114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受理期程:114年09月15日至114年09月30日止。
四、申請資格:
(1)設籍屏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校在學之清寒學生(不包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2)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不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3)家庭突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4)已受領公費或已領有政府其他與本要點同性質獎學金者,不予發給本獎學金;且本要點各獎項獎學金,僅能擇一請領。
六、申請方式:將資料(含電子檔)繳交至本校課指組統一彙整後,送承辦單位進行審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