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单位:台北市广东同乡会。 |
二、项目名称:113学年度粤籍大专学生奖助学金。 |
三、受理期程:114年09月01日至114年10月15日止。 |
四、申请资格: |
(1)教育部立案之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大学部(不含空大)、硕士班及博士班之粤籍(含广州市及海南特区、陆港澳地区及侨居地)学生(不含在职进修人员、公费生及交换学生)。 |
(2)博士班四年、硕士班二年、大学部依其修业年限(延长年限者不得申请)。。 |
(3)申请奖学金: (113)学年度上下两学期平均学业成绩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体育成绩合格,且该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费者。 |
(4)申请助学金: (113)学年度上下两学期平均学业成绩七十五分以上,操行乙等或七十分以上,体育成绩合格,家境清寒者,且该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费者。 |
五、奖励方式(国内粤籍本地生总名额为30名,粤籍来台就读之陆生及侨生总名额为20名): |
(1)学校、科系及学业成绩高低综合评比,以捐赠者名义,发给奖学金新台币二万元、一万元、八千元及奖状乙纸。 |
(2)奖学金新台币二万元者乙名,以国内硕、博士研究生绩优者为优先。 |
(3)其他研究生若干名每名新台币一万元。 |
(4)大专生若干名每名新台币八千元。 |
六、申请方式:将资料缴交至本校课指组统一汇整后,送承办单位进行审核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