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辦單位:台北市廣東同鄉會。 |
二、項目名稱:113學年度粵籍大專學生獎助學金。 |
三、受理期程:114年09月01日至114年10月15日止。 |
四、申請資格: |
(1)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大學部(不含空大)、碩士班及博士班之粵籍(含廣州市及海南特區、陸港澳地區及僑居地)學生(不含在職進修人員、公費生及交換學生)。 |
(2)博士班四年、碩士班二年、大學部依其修業年限(延長年限者不得申請)。。 |
(3)申請獎學金: (113)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合格,且該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者。 |
(4)申請助學金: (113)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學業成績七十五分以上,操行乙等或七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合格,家境清寒者,且該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者。 |
五、獎勵方式(國內粵籍本地生總名額為30名,粵籍來台就讀之陸生及僑生總名額為20名): |
(1)學校、科系及學業成績高低綜合評比,以捐贈者名義,發給獎學金新台幣二萬元、一萬元、八千元及獎狀乙紙。 |
(2)獎學金新台幣二萬元者乙名,以國內碩、博士研究生績優者為優先。 |
(3)其他研究生若干名每名新台幣一萬元。 |
(4)大專生若干名每名新台幣八千元。 |
六、申請方式:將資料繳交至本校課指組統一彙整後,送承辦單位進行審核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