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学年度第2学期「产学携手合作计画」经济不利学生助学金申请(114.05.12~114.05.16)
(一)申请对象: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且就读国内大专校院具有学籍(不含研究所在职专班),于修业年限内之学生;其家庭年所得(包括分离课税所得)未逾70万元,计算方式比照「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如下:
(1)学生未婚者:未成年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合计;已成年与其父母或未成年时之法定监护人合计。
(2)学生已婚者:与其配偶合计。
(3)学生离婚或配偶死亡者:为其本人之所得总额。
(4)其他特殊条件:上开学生因父母离婚、遗弃或其他特殊因素,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合计显失公平者,经本校审核认定后,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免予合计。
(二)学籍变动(含转、休、退学、遭开除学籍或退出产携专班等其他情形)等未完成学期学业者,不予核发。(3)学生离婚或配偶死亡者:为其本人之所得总额。
(4)其他特殊条件:上开学生因父母离婚、遗弃或其他特殊因素,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合计显失公平者,经本校审核认定后,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免予合计。
(三)补助金额:经教育部审核通过者,每名新台币2万元助学金。
(四)申请流程:
1、于本校课指组填写申请资料并签名。
2、检附3个月内户籍誊本或新式户口名簿(记事栏皆不可省略,不同户请分别检附)。
(五)申办地点:学务处课指组(自强楼4 楼)
(六)申办日期:114年05月12日~114年05月16日止(逾期不受理)。
(七)学校为收件送审单位,本项资格核定须待教育部公布补助与否,届时请注意本校网站公告。
*为配合各项提报作业期程,并避免影响其他同学权益,请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作业,逾时办理者视同无申请资格,恕无法受理。
*相关事宜询问,请洽(02)8662-5848 学务处课指组陈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