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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2學期「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經濟不利學生助學金申請(114.05.12~1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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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對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其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未逾70萬元,計算方式比照「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如下:

(1)學生未婚者: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4)其他特殊條件:上開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經本校審核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免予合計。
(二)學籍變動(含轉、休、退學、遭開除學籍或退出產攜專班等其他情形)等未完成學期學業者,不予核發。
(三)補助金額:經教育部審核通過者,每名新台幣2萬元助學金。
(四)申請流程:
      1、於本校課指組填寫申請資料並簽名。
      2、檢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記事欄皆不可省略,不同戶請分別檢附)。
(五)申辦地點:學務處課指組(自強樓4 樓)
(六)申辦日期:114年05月12日~114年05月16日止(逾期不受理)。
(七)學校為收件送審單位,本項資格核定須待教育部公布補助與否,屆時請注意本校網站公告。

*為配合各項提報作業期程,並避免影響其他同學權益,請務必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申請作業,逾時辦理者視同無申請資格,恕無法受理。
*相關事宜詢問,請洽(02)8662-5848 學務處課指組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