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脑性麻痺协会114年度中华民国脑性麻痺协会奖学金
一、承办单位:中华民国脑性麻痺协会。
二、项目名称:114年度中华民国脑性麻痺协会奖学金。
三、受理期程:114年09月01日至114年10月31日止。
四、申请资格:
(1)申请日前已连续2年缴交会费之会员或会员子女,且就读大专校院(不含博硕士生)、高中职,具有国内公私立或已立案学籍之脑性麻痺学生。
(2)中华民国脑性麻痺协会团体会员(限各地区脑性麻痺协会),并为该团体之会员或会员子女,且就读大专校院(不含博硕士生)、高中职,具有国内公私立或已立案学籍之脑性麻痺学生。
(3)特殊教育学生就读大专校院,依本办法申请奖学金者,就学期间以申领4次为限。
(4)大专校院组:含应届毕业生,其前一学年课业成绩总平均80分以上,操性成绩平均70分以上(或相对等级),且无任何惩处纪录者。
五、奖励方式:
(2)中华民国脑性麻痺协会团体会员(限各地区脑性麻痺协会),并为该团体之会员或会员子女,且就读大专校院(不含博硕士生)、高中职,具有国内公私立或已立案学籍之脑性麻痺学生。
(3)特殊教育学生就读大专校院,依本办法申请奖学金者,就学期间以申领4次为限。
(4)大专校院组:含应届毕业生,其前一学年课业成绩总平均80分以上,操性成绩平均70分以上(或相对等级),且无任何惩处纪录者。
(1)协会会员以及会员之子女:大专校院组每年20名,每名5千元。
(2)具有本协会团体会员资格之各地区脑性麻痺协会:大专校院组各协会3名,每名5千元。
六、申办方式:由申请人自行挂号寄送基金会。
(2)具有本协会团体会员资格之各地区脑性麻痺协会:大专校院组各协会3名,每名5千元。